事情是这样的,7月31日我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边临时停车办了点事情,这个路是两个车道,一条机动车道,一条非机动车道,单项行驶;回来时在我的车子左后方3米多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是一辆公交车把一辆电瓶车撞倒,人受伤住院。公交司机为了减轻责任,说是因为我的车停在这里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而借道行驶因起的,但是电瓶车受伤的人并没有这么说,她说什么也不知道了,只知道骑电瓶车被公交车撞了,交警说因为我违章停车这里发生交通事故就有责任,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什么事也没有。交警的这种说法对吗?我该怎么办。我分析电瓶车根本不是我车子的原因被撞,如果是因我车子而借道,碰撞点应该是在我车子的左侧,而不是在我车子的左后方3米多处。我的车子没有把整个车道占满,还留有一米左右的距离。 |